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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規定的結婚條件

欄目: 結婚 / 發佈於: / 人氣:5.46K

結婚必須具備以下四個條件:
1.必須是男女雙方完全自願。
2.必須達到法定的結婚年齡。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22週歲,女不得早於20週歲。
3.要符合一夫一妻制。有配偶的人只能在原婚姻關係終止以後才能再婚。
4.當事人一方或者是雙方之間不存在法律禁止結婚的情況。有下列情形的不能結婚:
(1)重婚的;
(2)是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的禁止結婚。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條規定,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法律規定的結婚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