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站首頁 法律生活 法律職場 糾紛問題 法律經濟 律師解答 合同範本 法律科普 其他法律
當前位置:法律知識吧 > 婚姻家庭 > 結婚

婚姻登記無效案件糾紛怎麼解決?

欄目: 結婚 / 發佈於: / 人氣:2.26W

一、婚姻登記無效案件糾紛怎麼解決?

婚姻登記無效案件糾紛怎麼解決?

解決婚姻無效糾紛的辦法是當事人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宣告婚姻無效,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無效或被撤銷的婚姻,自始無效。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對重婚導致的婚姻無效的財產處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當事人的財產權益。

人民法院審理宣告婚姻無效案件,對婚姻效力的審理不適用調解,不准許撤訴,有關婚姻效力的判決一經作出,即發生法律效力。實行一審終審,婚姻效力的判決一經做出,即發生法律效力,當事人上訴或申訴,人民法院均不予受理,當事人再也無法從司法途徑中獲得任何有效的救濟。眾所周知,婚姻關係的內容包括人身關係和財產關係,人身關係決定財產關係,財產關係從屬於人身關係,財產關係是隨着人事關係的產生而產生、變化而變化、消滅而消滅的。

二、婚姻無效的解決方法有哪些?

1、一方或者雙方未達婚齡結婚,一方要求解除同居關係起訴至法院時雙方均達婚齡的,法院可以調解和好,經調解和好的,法院應責令雙方在法定審限內補辦結婚登記,然後法院送達調解書,經調解無效的,應當依法判決解除同居關係。

2、人民法院受理離婚案件後,經審查確屬無效婚姻的,應當將婚姻無效的情形告知當事人,並依法作出宣告婚姻無效的判決。人民法院就同一婚姻關係分別受理了離婚和申請宣告婚姻無效案件的,對於離婚案件的審理,應當待申請宣告婚姻無效案件作出判決後進行。

3、當事人以《民法典》規定以外的情形申請宣告婚姻無效的,人民法院應當判決駁回當事人的申請。當事人以結婚登記程序存在瑕疵為由提起民事訴訟,主張撤銷結婚登記的,告知其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婚姻無效的解決方式是去法院起訴,認定雙方不存在婚姻關係而解除同居關係,法院在受理離婚案件之後,需要先確認婚姻是否有效,如果是無效婚姻,雙方的婚姻關係自始無效,婚內財產也不按照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