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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婚子女上户口

欄目: 結婚 / 發佈於: / 人氣:4.78K

只要有醫學出生證明的,即可到派出所依法申報入户;沒有醫學出生證明的,可以由接生人出具書面證明加蓋所在村公章即可。
計劃外生育及非婚生子女上報户口需提供的材料:
1、身份證、户口簿(原件和複印件),非婚生不需提供結婚證;
2、嬰兒出生醫學證明或親子鑑定證明的原件和複印件(非婚生子女必須出具親子鑑定證明,由公安機關指定鑑定機構鑑定後出具);
3、嬰兒父或母户籍所在地居(村)委會證明或派出所責任區民警調查證明(需加蓋派出所公章);
4、嬰兒父母一方屬於外地户口的,外地户口一方户口登記地公安機關應出具嬰兒未落户證明。

非婚子女上户口

法律依據:《户口登記條例》

第七條

嬰兒出生後一個月以內,由户主、親屬、撫養人或者鄰居向嬰兒常住地户口登記機關申報出生登記。棄嬰,由收養人或者育嬰機關向户口登記機關申報出生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