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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式婚姻的定義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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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式婚姻,就是婚姻只有形式,無實質內容。
表面上是個由一男一女組成的正常家庭,實際,“夫妻”雙方在生理和人格上保持獨立。
又稱互助婚姻,是指為了一種目的而與另一人進行婚禮或法律上的結婚手續,但實際上只是名義上的夫妻身份,而無實質內容。
例如一些人為了辦移民,到外地工作,從事地下工作,或者一個男同性戀者和一個女同性戀者組建家庭等,都屬於形式婚姻。
由於對婚姻的期望和要求不同,形式婚姻也分好幾種。
有的的是“夫妻”雙方保持朋友關係,平時不在一起生活,只是在逢年過節或家中有事等需要同時“出鏡”的情況下,雙方才一起出現。
也有的是他們像正常夫妻一樣,住在同一個屋檐下的,但是可以帶各自的伴侶回家,夫妻雙方會事先約定共同撫養他們生育的後代。

形式婚姻的定義是什麼

法律依據:《婚姻登記條例》

第七條

婚姻登記機關應當對結婚登記當事人出具的證件、證明材料進行審查並詢問相關情況。對當事人符合結婚條件的,應當當場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對當事人不符合結婚條件不予登記的,應當向當事人説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