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補辦户口本的時間大概是多久?
補辦户口本的時間大概是5天左右,資料準備得齊全的話,當場就可以打印出新的户口薄。具體情況如下:
1,補辦户口本,需由户主向當地派出所户籍部門提出補辦申請,
如果是户主,由户主本人帶上自己的身份證,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填寫兩上表,即《丟失居民户口薄報登記表》和《丟失補領居民户口薄登記表》。説明一下户口本丟失的原因,警察再核對一下信息及對比一下户主與電腦裏的照片是否一樣後就可以補辦了。
2,如果不是户主,帶上的身份證,最好還要帶上户主的身份證,還有所在單位的證明或者村的證明,可能有的地方需要寫一個申請説户口本丟了,然後去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打一個就行了。
3,如果手續全了當場就能打出來,不需要多少手續費。或者可以先向所在派出所户籍室打電話諮詢一下需要準備什麼材料,然後直接去派出所補辦就可以了。
二、《關於改進和規範公安派出所出具證明工作的意見》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證、護照是公民法定身份證件,具有證明公民身份的法律效力。對於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證、護照完全能夠證明的以下9類事項,有關單位及其工作人員應予認可,公安派出所不再出具證明:
1、公民姓名。
2、公民曾用名。
3、公民性別。
4、公民身份號碼(含15位升18位證明)。
5、公民民族成份。
6、公民出生日期。
7、公民出生地。
8、公民籍貫。
9、公民户籍所在地住址。
(二)對於下列5類事項,凡居民户口簿能夠證明的,有關單位及其工作人員應予認可,公安派出所不再出具證明:
1、户口遷移情況。
2、住址變動情況。
3、户口登記項目內容變更和更正情況。
4、註銷户口情況。
5、同户人員與户主間的親屬關係。
公民的户口本是具備法律效力的有效證件,在對相關事項進行認定時,應當嚴格基於上述法律規定的程序來進行合法的處理,特別是對於户口本的具體補辦程序,還需要根據實際的丟失情況來進行界定,避免法律適用錯誤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