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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證換地方了要換嗎

欄目: 家事糾紛 / 發佈於: / 人氣:2.81W

居住證換地方了要換。居住證持有人居住地址發生變動的,應當自變動之日起7日內,持居住證和變動後的合法居所證明,到現居住地流動人口服務管理機構辦理變更手續。區縣各級流動人口服務管理機構辦理居住地址變更手續時,應當在居住證管理信息系統中對居住地址進行變更,並在居住證“居住地址”項目登記變更。

居住證換地方了要換嗎

《居住證暫行條例》第十條:居住證由縣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簽發,每年簽註1次。居住證持有人在居住地連續居住的,應當在居住每滿1年之日前1個月內,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機關委託的社區服務機構辦理簽註手續。逾期未辦理簽註手續的,居住證使用功能中止;補辦簽註手續的,居住證的使用功能恢復,居住證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補辦簽註手續之日起連續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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