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法典生效後哪些法律作廢了?
民法典生效後首先有婚姻法,繼承法,收養法,擔保法等相關法律作廢了,下面就是詳細內容
1、民法典全文共1260條,包括總則編、物權編、合同編、人格權編、婚姻家庭編、繼承編、侵權責任編和附則,是對1949年以來分散民事立法的系統整合、編訂纂修。
2、提出了編纂民法典的立法任務。這次編纂沿着常委會法工委在提出的“兩步走”思路進行,即:先制定《民法總則》,再整合其他單行民事法律為民法典。其中《民法總則》,完成了第一步;各分編草案打包提請常委會初次審議,隨後各分編草案進行了二審,有的進行了三審,此後,《民法總則》與分編草案一同形成完整民法典草案,於提請全國人代會審議。受百年難遇的新冠肺炎疫情影響,民法典問世比原計劃晚了兩個半月,但並未脱離完成立法的時間表。民法典迴應疫情,在監護制度、財產徵用、物業責任、國家訂貨合同等方面作了有針對性的規定。
3、交付表決前,根據各代表團的審議意見和有關方面的意見,草案作了100餘處修改,其中實質性修改40餘處。如,實踐中,有的物業服務人員採取斷水、斷電等方式催收物業費,對業主的基本生活造成嚴重影響,對此,民法典合同編物業服務合同一章增加了禁止性條款。如,提交審議的草案規定:違揹他人意願,以言語、行為等方式對他人實施性騷擾的,受害人有權依法請求行為人承擔民事責任。最終出爐的民法典將“言語、行為等方式”進一步細化為“言語、文字、圖像、肢體行為等方式”。
二、《民法典》新增內容
《民法典》實施後,我國現行婚姻法、繼承法、民法通則、收養法、擔保法、合同法、物權法、侵權責任法、民法總則將同時廢止。《民法典》的頒佈適應了時代發展需要,迴應了當今社會的現實需求。如以下在日常生活中經常會出現的問題:
1、居住權擬入法
居住權保障“居者有其屋”,為老人、孩子等弱勢羣體提供最低居住保障。
2、小區電梯廣告收益歸誰?
利用業主的共有部分產生的收益,在扣除合理成本後,屬於業主共有。
3、高鐵霸座怎麼治?
針對高鐵霸座,旅客、承運人分別應按照有效客票記載的時間、班次和座位號乘運、運輸。
4、刷臉識別將受限
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證件號碼、生物識別信息、住址、電話號碼、電子郵箱、行蹤信息等個人信息受法律保護。
5、向性騷擾説不
“機關、企業、學校等單位”應當採取合理措施,防止和制止利用職權、從屬關係等實施性騷擾。
6、胚胎實驗劃紅線
從事與人體基因、人體胚胎等有關的醫學和科研活動的,應當遵守法律法規,不得危害人體健康、違背倫理道德、損害公共利益。
7、隱私權利得保護
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刺探、侵擾、泄露、公開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隱私權,不得擅自進入、拍攝、窺視他人的住宅、賓館房間等私密空間。
8、可離可不離,一個月後再決定
協議離婚設置30天冷靜期。“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9、高空拋物墜物鎖定責任人
針對高空拋物墜物,有關機關應當依法及時調查查清責任人,物業服務企業等建築物管理人應當採取必要安全保障措施防止此類行為的發生。
總結全文就是從民法典生效後,總共將有九部法律廢止。民法典實施後,我國現行婚姻法、繼承法、民法通則、收養法、擔保法、合同法、物權法、侵權責任法、民法總則將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