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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是怎樣規定近親結婚的?

欄目: 家事糾紛 / 發佈於: / 人氣:1.22W

一、法律是怎樣規定近親結婚的?

法律是怎樣規定近親結婚的?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實施)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結婚:(一)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二)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前醫學檢查包括對下列疾病的檢查:嚴重遺傳性疾病;指定傳染病;有關精神病。經婚前醫學檢查,對患指定傳染病在傳染期內或者有關精神病在發病期內的,醫師應當提出醫學意見;準備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暫緩結婚;指定傳染病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規定的艾滋病、淋病、梅毒、麻風病以及醫學上認為影響結婚和生育的其他傳染病。嚴重遺傳性疾病是指由於遺傳因素先天形成,患者全部或者部分喪失自主生活能力,後代再現風險高,醫學上認為不宜生育的遺傳性疾病。

二、哪些近親禁止結婚?

我國禁止結婚的血親範圍可以分為兩大類:

(一)真系血親。即父母和子女之間;祖父母、外祖父母和孫子女、外孫子女之意 曾祖父母、外曾祖父母和曾孫子女、外曾孫子女之間。我國《民法典》(2021年1月1日實施)規定,屬於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的,婚姻登記機關不予結婚登記。

(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包括兄弟姐妹之間、堂兄弟姐妹之間、表兄弟姐妹之間,叔伯與侄女之間、姑媽與侄子之間、舅父與外甥女之間、姨媽與外甥之間。

三、擬製血親間可否締結婚姻?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實施)規定,養父母和養子女、繼父母與受其撫養教育的繼子女之間的權利和義務,適用法律關於父母子女關係的有關規定。因此,不同輩分的擬製血親間也不應結婚。另外,從養子女和受撫養教育的繼子女的利益來看,禁止擬製血親之間通婚,也可以防止養父母或繼父母利用撫養和被撫養的關係逼婚,損害下一代的利益。

四、近親結婚怎麼處罰?

按照現行法律,近親結婚並沒有具體的法律處罰措施,但屬於近親關係的婚姻登記機關是不準予登記的,如果隱瞞事實騙取了登記,其婚姻也是存在婚姻無效的因素,法院有權撤銷該婚姻。近親結婚是法律明文規定的婚姻無效的情形。

近親由於基因相似,所以很多基因缺陷會在雙方結合時暴露出來,給後代造成嚴重的影響。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都不應該違背法律規定結婚,損害後代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