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您推薦】黃州區律師 廣豐縣律師 安化縣律師 越秀區律師 合陽縣律師 冷水江市律師 廣寧縣律師 河間市律師
許多人都知道,在法律上有夫妻雙方因感情不合分居兩年,法院就應當准許離婚。但是,在實際生活中,好像在夫妻分居兩年還不同意離婚的情況下,法院有時也不會判決離婚。其實,這是對於法條的理解狹隘有誤。下面,本站為您整理了離婚的相關情形和其具體要求。
一、離婚的法定情形
關於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二、“分居兩年”的具體要求
分居是指夫妻未共同生活,互不履行夫妻之間的權利與義務,夫妻關係已名存實亡。沒有分居二年或多少年就一定自動離婚這個説法,法院判決離婚的條件就是:夫妻感情已破裂。什麼是夫妻感情確破裂呢?法院判斷男女雙方感情是不是已經破裂,主要是依據4+1個標準。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 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婚姻法上分居的概念必須是因夫妻感情不和而導致分居,而不是工作、學習等原因客觀上造成夫妻分居,而且分居期限必須滿兩年。
從法律實踐來看,由一方舉證雙方因感情原因造成分居很困難,法院在審判中對於第一次離婚沒有法定的感情破裂證據,僅提供分居的證據,一般也很難判決離婚婚,但作為想離婚一方,提供以下的分居證據,會對離婚有一定幫助:
分居的證據:
1、 雙方簽訂了分居協協議且實際上按協議分居了,
2、 另一方在外租房的協議
3、 在外租房的小區物業公司的證據或當地居委會及公安機關的證據(一般這些單位不會出的,因為你是一個人住還是幾個人住,他們不可能知道)。
4、 證人證言,但這些只能作為輔助證據,因證人證言客觀性不強,有可能説假話的。還有,就是證人不可能每天清楚雙方是否住在一起。
5、 與對方的談話錄音、電子郵件、手機短信能證明雙方分居的證據。
6、 若對方到你的地方騷擾,保留好騷擾的證據或報警的回執。
以上就是法律上應當准予離婚的具體情形和對於“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的具體理解。在分居兩年還不同意離婚的情況下,因為很難證明雙方感情確已破裂且分居已滿兩年,所以該情形很難真正成為離婚的理由。如果真的打算離婚,建議還是採取協議離婚的方式,或者諮詢專業律師通過其他條件進行訴訟離婚,更多相關問題您可以諮詢本站遼陽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