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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房產證再婚時離婚證要收回嗎

欄目: 家事糾紛 / 發佈於: / 人氣:3.14W

按規定,離婚後再婚需要收回離婚證。根據規定,對結婚證離婚證丟失或毀壞的,不能補發。若當事人丟失或毀壞了離婚證的,則當事人可持本人户籍證明和所在單位或村(居)民委員會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到原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原婚姻登記機關經核查婚姻登記檔案,證實當事人確曾依法在該機關辦理過婚姻登記。

辦房產證再婚時離婚證要收回嗎

根據《民政部關於貫徹執行《婚姻登記條例》若干問題的意見》關於離婚登記中的結婚證問題:申請辦理離婚登記的當事人有一本結婚證丟失的,婚姻登記機關可根據另一本結婚證辦理離婚登記;

當事人兩本結婚證都丟失的,婚姻登記機關可根據結婚登記檔案或當事人提供的結婚登記記錄證明等證明材料辦理離婚登記。當事人應對結婚證丟失情況作出書面説明,該説明由婚姻登記機關存檔。

申請辦理離婚登記的當事人提供的結婚證上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證號與身份證、户口簿不一致的,當事人應書面説明不一致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