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果一方堅決不離婚怎麼辦?
起訴到法院的離婚糾紛案件,被告堅決不同意離婚的,法院會根據有無法定的離婚事由、夫妻感情是否破裂、起訴離婚的次數等綜合情況作出判決。
第一種情況,如果是第一次起訴離婚,在原告沒有提供法定離婚理由又沒有提供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證據時,法院會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如果原告堅決離婚,只能在半年後重新起訴離婚。對於第二次起訴尤其是第三次起訴離婚的,法院一般都會判決離婚。
第二種情況,對於被告堅決不同意離婚的情況,原告應當提供具有法定離婚理由的證據,而實務中比較容易舉證的是夫妻雙方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所以説日常生活中保留相關證據對於離婚糾紛至關重要。
二、一方堅決要求離婚,經調解無效,可依法判決准予離婚的情況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結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它原因不能發生性行為,且難以治癒的。
2.婚前缺乏瞭解,草率結婚,婚後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難以共同生活的。
3.婚前隱瞞了精神病,婚後經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對方患有精神病而與其結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間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4.一方欺騙對方,或者在結婚登記時弄虛作假,騙取《結婚證》的。
5.雙方辦理結婚登記後,未同居生活,無和好可能的。
6.包辦、買賣婚姻、婚後一方隨即提出離婚,或者雖共同生活多年,但確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7.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滿2年,確無和好可能的,或者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又分居滿1年,互不履行夫妻義務的。
8.一方與他人通姦、與他人同居,經教育仍無悔改表現,無過錯一方起訴離婚,或者過錯方起訴離婚,對方不同意離婚,經批評教育,處分,或在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過錯方又起訴離婚,確無和好可能的。
9.一方重婚,對方提出離婚的。
10.一方好逸惡勞、有吸毒、賭博等惡習,不履行家庭義務、屢教不改,夫妻難以共同生活的。
11.一方被依法判處長期徒刑,或其違法、犯罪行為嚴重傷害夫妻感情的。
12.一方下落不明滿二年,對方起訴離婚,經公告查找確無下落的。
13.受對方的虐待、遺棄,或者受對方親屬虐待,或虐待對方親屬,經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諒解的。
14.一方有家庭暴力行為的。
15.因其他原因導致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
綜上所述,對於離婚的具體情況,一方面可以由雙方協商來進行處理,並對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處理,另一方面,還可以按照法律規定的程序來進行判決離婚處理,如果對相關情況的認定不清楚的,那麼還需要追究相關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