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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贈予財產離婚時怎麼處理?

欄目: 婚姻家庭案例 / 發佈於: / 人氣:3.69K

一、婚前贈予財產離婚時怎麼處理?

婚前贈予財產離婚時怎麼處理?

不需要分割,歸房屋產權人所有,房產贈與公證是公民將屬於本人的房產贈與給受贈人的一種法律行為。這種贈與行為,往往是基於相互間的親屬關係、友誼關係或者道德上的原因,而不是市場上的商品交換。房產贈與人必須具有真實的意思表示,並且必須對其所贈房產擁有所有權。

如果是婚前贈與對方的財產,應該屬於對方個人財產。對方父母明確表示是贈與雙方的,雙方也接受了贈與,因此應屬於夫妻的共同財產,離婚時原則上應每人一半。

婚前贈與的房產離婚時不一定可以分割,如果贈與人有明確表示只給夫妻一方所有的,不可以分。如果贈與人有明確表示贈與的房產是給夫妻雙方所有的,可以分。

二、分割離婚財產出現糾紛怎麼處理?

在民政機構協議離婚的財產分割協議效力問題。在民政機構協議提婚時提交的財產分割協議,如屬雙方自願達成,應該合法有效,領取離婚證後是具有法律效力。但是,對於以下情況,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離婚後財產糾紛的訴訟,請求重新分割夫妻財產。

1、離婚協議中漏分夫妻共同財產;

2、登記離婚後,一方不履行離婚協議中對財產的分割約定;

3、登記離婚後,一方發現另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財產行為或偽造債務侵佔財產,要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或處理債務。

注意:離婚後債務承擔問題。離婚後,就不是夫妻關係了,雙方所欠債務為個人債務,亦應個人償還

三、離婚後的財產糾紛情形有什麼?

其一,當事人雙方離婚時。未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的夫妻財產進行分制而在離婚後對財產分配問題發生爭議而引發的糾紛;

其二,當事人離婚後因履行協議離婚時達成的對產分割協議而引發的糾紛;

其三,雙方當事人離婚後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而引起的爭議;

其四,一方當事人於婚姻關係結束後發現時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存在離婚時未分割的其他財產而引發的糾紛。

婚前贈予財產離婚時不需要分割,夫妻倆離婚分割財產出現糾紛,可以協商解決,要達成一致意見,簽署和解協議,若是協商不成,也可以通過法律途徑解決爭議,要向法院提交起訴狀,由法院辦理訴訟離婚,分割婚內共同財產,婚前個人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