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拿錢放棄繼承是否可以?
拿錢放棄繼承是可以的,放棄房產和放棄繼承權規定是需要通過書面的方式表示放棄繼承。
步驟1:棄權人本人需要攜帶着身份證、户口簿及被繼承人死亡證明、棄權人和被繼承人的親屬關係證明,所放棄財產的財產憑證到公證處辦理。
步驟2:棄權人在公證處填寫相關放棄繼承權公證的申請表,隨後公證處會依據棄權人的意願為其擬寫一份棄權聲明書,之後再由公證人員簽字確認。
二、辦理放棄房產繼承公證需要準備哪些材料?
1、申請人的身份證、户口簿。
2、有關所要繼承的遺產的證明。
3、親屬關係證明(棄權人和被繼承人之間的)
4、聲明書(放棄遺產繼承權的聲明書當事人當場書寫並簽名)
5、房產證複印件。
6、去世人的死亡證明覆印件。
其他注意事項:
1、必須本人親自辦理。即:放棄房產繼承公證的辦理必須由放棄繼承權的繼承人自己去其户籍所在地的公證處申請辦理放棄房產繼承公證。
2、棄權人應在其住所地或行為發生地的公證處提出申請。
三、辦理放棄房產繼承公證費用是多少 ?
依據法律規定進行住房評估,最後按評估後的價格繳納2%公證費用
根據我國的法律規定一般情況下請求撤銷是不允許的,但也存在兩種情況可以撤銷。
1、棄權人放棄遺產繼承的公證書中包含了違法的內容時可以撤銷。
2、棄權人在遺產繼承完成前或者正處在遺產糾紛訴訟中出現有後悔的情形,人民法院可以依據案情中具體情況來進行處理。
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後兩個月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受遺贈的表示。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為放棄受遺贈。
日常生活當中,現在如果關於繼承這個問題,不想繼承的話,那麼是可以通過放棄繼承的方式來解決。但是是需要通過書面的方式做出放棄繼承的意思表示,在這種狀況之下的話,就可以到公證機構來辦理書面的放棄繼承,這是我國《民法典》當中規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