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異地辦理離婚證需要什麼材料?

欄目: 婚姻家庭案例 / 發佈於: / 人氣:3.19W
異地辦理離婚證需要什麼材料?

一、異地辦理離婚證需要什麼材料?

1、不存在“異地辦理離婚證需要什麼材料”這個問題,因為在異地不能辦理協議離婚手續。

根據《婚姻登記管理條例

第十條 內地居民自願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2、辦理離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證

(2)本人的結婚

(3)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

3、辦理離婚登記的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記機關不予受理

(1)未達成離婚協議的

(2)屬於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

(3)其結婚登記不是在中國內地辦理的。

二、夫妻可以在異地起訴離婚嗎?

1、可以在外地辦理離婚,但要以訴訟方式才可以。回登記結婚地户口處辦理則不用訴訟。如果夫妻雙方都同意離婚的,那麼有如下幾種情況:

(1)一方在外地居住一年以上的且不願回登記地辦理離婚手續的,另一方只能到該地區起訴要求法院判決離婚;

(2)雙方都在外地且同是一個城市的,可在該城市法院由一方提出離婚請求,由法院調解離婚或判決離婚。

(3)一方在外地但居住未滿一年的,另一方可在其原居住地或婚姻登記地起訴到法院要求判決離婚。

2、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當事人除不能表達意志的以外,都應出庭。確因特殊情況無法出庭的,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書面意見;由於離婚案件不同程度地涉及當事人的隱私,如當事人申請不公開審理的,可以不公開審理,但宣告判決公開;離婚案件一方當事人在訴訟過程中死亡的,雙方當事人的關係即自然消滅,離婚訴訟已沒有實際意義,人民法院應當終結訴訟。

只有是協議離婚的,才涉及到辦理離婚證的問題,而根據規定,協議離婚只能是到男方、或者是女方的户籍所在地的民政部門提出離婚登記請求。提出此請求的時候,需要提交已經簽署的離婚協議、各方的結婚證、身份證等的相關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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