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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冷靜期凍結財產可以嗎?

欄目: 婚姻家庭案例 / 發佈於: / 人氣:3.08W
離婚冷靜期凍結財產可以嗎?

一、離婚冷靜期凍結財產可以嗎?

離婚冷靜期凍結財產是不可以的;只能向法院申請對方財產進行凍結,如果法院要求提供擔保的那麼必須要提供擔保。夫妻一方在銀行持有的資金和股票可以申請保全凍結。公司的資產其所有權屬於公司,不屬於股東個人。

我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一條 訴前財產保全利害關係人因情況緊急,不立即申請保全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可以在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前向被保全財產所在地、被申請人住所地或者對案件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採取保全措施。申請人應當提供擔保,不提供擔保的,裁定駁回申請。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後,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採取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申請人在人民法院採取保全措施後三十日內不依法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人民法院應當解除保全。

二、離婚期間多久可以凍結財產?

1、到法院起訴離婚的,起訴前、法院立案後都可以申請 財產保全 。

2、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訴訟 財產保全 有訴前保全和 訴訟保全 兩種形式。

3、訴前保全是指,因情況緊急,不立即保全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利害關係人可以在起訴前向法院申請訴前保全。

4、訴訟保全 是指,對於可能因當事人一方的原因,導致判決難以執行或者造成其他損害的,一方當事人可以在訴訟過程中(法院受理案件後)申請 財產保全 。

綜合上面所説的,離婚冷靜期還是在婚姻期間,如果沒有向法院申請是不能凍結對方的財產,只有通過法院,並由法院審查了之後才能確定是否可以凍結,所以,在處理的時候就可以多諮詢一下,這樣才能保障到自己的利益不受到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