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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辦理需要什麼證件?

欄目: 婚姻家庭案例 / 發佈於: / 人氣:3.18W

一、離婚辦理需要什麼證件?

離婚辦理需要什麼證件?

辦理離婚需要帶以下這些證件:

1、户口薄。

2、居民身份證。

3、結婚證。

4、離婚協議書(協議書中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券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5、同底色,近期正面彩色免冠二寸單人照片各二張。

如果夫妻雙方有一方是是外國公民一方是中國公民想要離婚的話,如果結婚證是中國政府發放的,是能夠進行協議離婚的。如果雙方協商失敗,要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訴訟離婚。一般來説如果涉外離婚所攜帶的所有相關材料都很正確,基本上半個小時左右就可以下發離婚證。

二、離婚協議書什麼時候生效?

當事人離婚應到婚姻登記機構辦理離婚手續,進行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書是其中需要攜帶的文書材料。因此,離婚協議書只有雙方在民政部門婚姻登記機構辦理了相關的離婚登記手續後才能正式生效,而非簽字後生效。

離婚協議書在夫妻雙方意思表示一致時成立。故一般情況下,夫妻雙方在離婚協議書上簽字時成立。然而,成立並不意味着協議生效。這是因為,協議內容以夫妻解除婚姻關係為前提。雙方如果還沒有解除婚姻關係,那麼要執行協議就相當於抽空了其存在的基礎。

男女雙方去民政部門辦理離婚登記的時候,需要向民政部門提交離婚協議書,民政部門在辦理過程中會將離婚協議書存檔,一般只要是在民政部門登記備案的離婚協議,就是長期有效的。在拿到離婚證之後,若雙方沒有再對該協議進行變更的,那麼離婚協議書一直都是有效的。

夫妻雙方在自願的前提下籤訂的離婚協議書當場有效,在離婚協議書中應該明確財產歸屬問題,孩子撫養權歸屬問題,雙方可以攜帶離婚協議書,身份證,户口本,結婚證,去婚姻登記機構辦理離婚手續。

身份證,結婚證,户口本是辦離婚必不可少的,離婚協議書中需要有雙方的簽字,能夠表達夫妻雙方真實的意願,要攜帶協議書,離婚所需要的材料,去民政機構辦理離婚手續,拿到離婚證之後,協議書產生法律效力,可以約束夫妻雙方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