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監護權和撫養權有什麼區別
監護權與撫養權的區別是:
兩者的區別是:監護權基於親權而產生,撫養權基於血親而產生,有孩子監護權並不代表有孩子撫養權。有孩子撫養權一定有孩子的監護權。夫妻離婚後,雙方會爭奪對孩子的撫養權,而不是監護權,父母對子女的監護權一般不會受到影響。而且,夫妻之間可能會變更撫養權,但不存在父母監護權的變更問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十六條
父母對未成年子女負有撫養、教育和保護的義務。
成年子女對父母負有贍養、扶助和保護的義務。
第二十七條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監護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由下列有監護能力的人按順序擔任監護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願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但是須經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
二、孩子的撫養權一般怎麼判
1、子女在兩週歲以下的,優先考慮女方;
2、子女在兩週歲以上十週歲以下的,優先考慮男女雙方經濟條件、生活環境等會對孩子成長有良好幫助的一方;
3、子女在十週歲以上就會考慮孩子的意願;
4、一方長期在外,不能很好的盡到撫養義務的,會優先考慮另一方;
5、如果其中一方已經擁有至少一個子女的撫養權,那麼會優先考慮另一方;
6、一方做了絕育手術另一方沒做的,會優先考慮做了絕育手術的一方;
7、法律依據:《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條 【離婚後的父母子女關係】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後,不滿兩週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週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於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週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願
對於未成年子女父母是其監護人,這種權利不會因為父母離婚而進行改變,但是在父母離婚以前,一般是父母雙方同時擁有撫養權,對子女進行撫養,如果父母離婚以後,那麼就由一方來進行撫養,也就是擁有撫養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