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站首頁 法律生活 法律職場 糾紛問題 法律經濟 律師解答 合同範本 法律科普 其他法律

離婚協議中有關債務承擔如何寫?

欄目: 婚姻家庭案例 / 發佈於: / 人氣:1.18W

一、離婚協議中有關債務承擔如何寫?

離婚協議中有關債務承擔如何寫?

是需要雙方通過充分的協商去處理。婚姻存續期間夫妻共同債務是需要進行償還的。但是如果是其中一方由於賭博、購買奢侈品的債務,對方是不需要共同償還的。夫妻共同債務是指為滿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夫妻共同債務主要是基於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以及對共有財產的管理、使用、收益和處分而產生的債務。

二、共同債務的法律特徵是什麼?

1、夫妻共同財產的主體,是具有婚姻關係的夫妻,未形成婚姻關係的男女兩性,如未婚同居、婚外同居等,以及無效或被撤銷婚姻的男女雙方,不能成為夫妻共同財產的主體。

2、夫妻共同財產,是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婚前財產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婚姻關係存續期間,自合法婚姻締結之日起,至夫妻一方死亡或離婚生效之日止。

3、夫妻共同財產的來源,為夫妻雙方或一方所得的財產,既包括夫妻通過勞動所得的財產,也包括其他非勞動所得的合法財產,當然,法律直接規定為個人特有財產的和夫妻約定為個人財產的除外。

4、夫妻對共同財產享有平等的所有權,雙方享有同等的權利,承擔同等的義務。

5、不能證明屬於夫妻一方的財產,推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6、分割夫妻共同財產,原則上應當均等分割。根據生產、生活的實際需要、財產的來源等情況,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7、夫妻一方死亡,如果分割遺產,應當先將夫妻共同財產的一半分歸另一方所有,其餘的財產為死者遺產,按照繼承法處理。

通常來説,如果雙方決定離婚的,必須要就債務承擔和分割的問題進行充分的協商,並將協商後的結果明確的體現在離婚協議當中。如果雙方無法達成一致意見的,只能通過收集相關證據材料的方式到法院提起訴訟,尋求法院的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