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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險離婚算共同財產麼?

欄目: 婚姻家庭案例 / 發佈於: / 人氣:2.43W
生育險離婚算共同財產麼?

一、生育險離婚算共同財產麼?

不算共同財產,生育保險如果兩個人離婚的話,是不算夫妻共同的財產的。生育津貼、生育醫療費用、計劃生育手術費用、國家和本市規定的其他費用;

(1)生育津貼:生育津貼為女職工產假期間的工資,生育津貼低於本人工資標準的,差額部分由

企業補足。生育津貼按照女職工本人生育當月的繳費基數除以30再乘以產假天數計算。

(2)參加生育保險累計滿一年的職工,在生育(流產)時仍在參保的,按有關規定享受生育保險待遇。

(3)生育保險待遇生育津貼發放標準:

以生育(流產)時當月本單位人平繳費工資為基數按規定假期計發。

二、婚內共同財產包括哪些?

1、工資、獎金,指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一方或雙方的工資、獎金收入及各種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補貼。

2、生產、經營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或雙方從事生產、經營的收益。

3、知識產權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或雙方擁有的知識產權的收益。

4、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是指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一方或雙方因繼承遺產和接受贈與所得的財產。對於繼承遺產的所得,指的是財產權利的取得,而不是對財產的實際佔有。

5、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6、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

7、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

三、夫妻一方去世,共同財產怎麼分配?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的的共同所有的財產,除有約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遺產,應當先將共同所有的財產的一半分出為配偶所有,其餘的為被繼承人的遺產。

由此可見,夫妻一方死亡的,並不是所有的夫妻共同財產都是死亡一方的遺產,而應當先將夫妻共同財產中劃出一半為生存一方所有,另一半夫妻共同財產,才為死亡一方的個人遺產。

生育險不算共同財產,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獲得的工資,獎金,生產經營的收益,知識產權的收益,都屬於婚內共同財產,歸夫妻雙方共同所有,因繼承或贈與所獲得的房產以及財產,沒有特殊約定的前提下,也屬於婚內共同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