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站首頁 法律生活 法律職場 糾紛問題 法律經濟 律師解答 合同範本 法律科普 其他法律

離婚安置房登記在兒女名下的可以嗎?

欄目: 婚姻家庭案例 / 發佈於: / 人氣:3.07W

一、離婚安置房登記在兒女名下的可以嗎?

離婚安置房登記在兒女名下的可以嗎?

離婚安置房登記在兒女名下的可以的,拆遷安置房,是指在人民政府實施土地儲備地塊、非經營性公益項目建設、城市基礎設施建設和軍事設施建設等行政劃撥用地的拆遷過程中,以確定的價格、套型面積向具有市區户籍(包含從事農業職業)的被拆遷人定向銷售的住宅房。

隨着城市化步伐的推進,農村集體土地上的房屋也有被納入拆遷範圍。為了解決被拆遷人的居住問題,政府修建了專門的拆遷安置房。拆遷安置房享受土地劃撥、規劃費減免等相關政策,價格比商品房優惠。

二、離婚夫妻分割拆遷安置房要怎麼做

拆遷安置房的政策性較強,各個地方都有相應的政策規定。但主要考慮的還是被拆遷房屋的面積問題,或者人口問題。針對離婚案件中目前爭議的情形分析如下:

1、婚前一方的個人房產,婚後被拆遷安置新房的:

如果不存在房屋補差價問題,也不存在房屋變更登記在夫妻二人的名下,這種被拆遷安置的新房應該是個人財產,因為財產的性質從根本上説是婚前個人財產演變過來的。如果存在房屋補差價,所補的差價是夫妻雙方共同出資的,這就需要分析被拆遷房的價值和所補的差價在整個新房屋中各自所佔的比例,所補差價的比例部分就是夫妻共有財產。對於婚後登記在夫妻二人名下的,不管存不存在差價問題,都應該是夫妻共有財產。

2、婚前房產在一方的父母名下,婚後拆遷安置後,安置房登記在兒女名下的:

這需要參考贈與房屋的情形。

3、婚前是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後拆遷安置的:

(1)需要考慮婚後拆遷安置時,是否存在出資問題,是否存在取得部分或全部產權,如果是婚後共同出資,取得一定產權的,對這部分房屋產權就是夫妻共有財產;離婚時一般應按所得房屋產權的比例,依照當時當地政府有關部門公佈的同類住房標準價,給予對方一半價值的補償。

(2)如果沒有出資問題,只是房屋拆遷後繼續承租的。

在我們現在生活當中,很多人關於拆遷的安置房並不是特別的清楚,實際上如果是符合當地的政策,將這個房屋登記在孩子的名下的話,財產的所有權就應該是歸屬於孩子,這也就意味着日後父母因為感情不和離婚的狀況之下,那麼是不能夠要求關於這部分的拆遷安置房進行分割,這是非常明確的一種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