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復婚時關於離婚協議裏的財產分割有效嗎?

欄目: 財產分割 / 發佈於: / 人氣:1.04W

復婚時關於離婚協議裏的財產分割有效嗎?

一、復婚時關於離婚協議裏的財產分割有效嗎?

復婚時關於離婚協議裏的財產分割是有效的,雙方應當遵守執行。離婚協議在雙方離婚辦理離婚登記後就生效了。雙方是否復婚不影響離婚協議的效力。換句話説,如果一套共同財產的房子離婚時協議歸一方,那麼再復婚也算那方個人財產了。當然,雙方如果有特殊約定,以約定為準。

二、復婚後哪些屬於個人財產

離婚又復婚,離婚時分割的財產屬於婚前財產。因為離婚使婚姻關係終止,復婚所組成的婚姻關係並不具有法律的延續性,是兩個行為,它們是各自獨立的兩個婚姻關係。根據新的司法解釋,離婚時所分割的財產,在生效後即屬於個人所有,除非當事人自願,否則在下一個結婚的婚姻關係中依然為個人所有。而復婚實際上就是第二次結婚,離婚時分割的財產屬於婚前財產。復婚後取得的財產在沒有特別約定的情況下,屬於夫妻共同財產。根據《婚姻法》第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第十九條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離婚時簽訂的離婚協議是具有法律效應的,所以即使又復婚了,之前所簽訂的離婚協議上規定的財產分隔情況也是生效的。根據法律規定,財產的所有屬性是不隨婚姻狀態的改變而改變的,所以離婚協議上認定的為一方財產的,則復婚後還應當為個人財產,但如果雙方有約定為共同財產的也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