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給孩子買的保險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嗎?
既然是用夫妻共同存款購買的保單,不管受益人是誰,這份保單仍然是共同財產,離婚時還得分給配偶一半保單現金價值。
但是法院在審理類似案件時通常認為:如果在婚內,夫妻一方為子女購買的保險,可以看作是夫妻兩口子自願將共同存款掏出來,通過保險的方式贈與給子女保險金利益,這份保單在離婚時就不分。
二、什麼是是夫妻共同財產?
夫妻共同財產,是指受我國《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調整的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所共同擁有的財產。
所謂夫妻關係存續期間,是指夫妻結婚後到一方死亡或者離婚之前這段時間,這期間夫妻所得的財產,除約定的外,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夫妻一方對夫妻存續期間的財產的處分,需徵得配偶的同意。
法定夫妻共同財產是指在夫妻雙方婚前或婚後未對夫妻財產作出約定或者約定無效的情況下,直接適用法律規定的夫妻財產製度。我國《民法典》對夫妻財產製採取的是法定財產製與約定財產製相結合的制度,並明確規定,在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時,才適用法定財產製。法定財產製中又可分為法定共同財產制和分別財產制,剩餘共同財產制,聯合財產製等。根據我國新《民法典》規定,我國的法定財產製包括了法定婚後所得共同制和法定特有財產製。
三、夫妻共同財產的範圍有哪些?
夫妻共同財產包括如下:
(1) 工資、獎金;
(2) 生產、經營的收益;
(3) 知識產權的收益;
(4) 除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屬於個人財產外,其他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5) 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包括:
①一方依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
②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
③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等;
④夫妻雙方取得的共同債權。
夫妻共同財產是指在夫妻關係存續中夫妻共同擁有的財產,除非一方死亡或者是離婚,那麼財產是屬於夫妻共同擁有的,除非是婚前有過協議或者是約定,否則夫妻對財產有共同的處理權利,在離婚的時候沒有其他協議也會平均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