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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做生意是共同財產還是個人財產?

欄目: 財產分割 / 發佈於: / 人氣:2.74W

夫妻做生意所得是共同財產,因為是在夫妻雙方締結婚姻關係之後,由雙方共同進行商業經營所得的財產,但是如果是一方在婚前個人進行商業經營等所得的財產,就應當屬於是其的個人財產,如果是雙方離婚的,該份個人財產是不用參與離婚財產分割的。

夫妻做生意是共同財產還是個人財產?

一、夫妻做生意是共同財產還是個人財產?

共同財產,婚後共同經營所得或者所欠都應共同承擔。夫妻共同財產,是指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所共同擁有的財產。所謂夫妻關係存續期間,是指夫妻結婚後到一方死亡或者離婚之前這段時間,這期間夫妻所得的財產,除約定的外,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夫妻一方對夫妻存續期間的財產的處分,需徵得配偶的同意。

法定夫妻共同財產是指在夫妻雙方婚前或婚後未對夫妻財產作出約定或者約定無效的情況下,直接適用法律規定的夫妻財產製度。我國《婚姻法》對夫妻財產製採取的是法定財產製與約定財產製相結合的制度,並明確規定,在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時,才適用法定財產製。

法定財產製中又可分為法定共同財產制和分別財產制,剩餘共同財產制,聯合財產製等。根據我國新婚姻法規定,我國的法定財產製包括了第十七條規定的法定婚後所得共同制和第十八條規定的法定特有財產製。

二、夫妻共同財產的範圍是什麼?

《婚姻法》第十七條對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應歸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範圍作出了規定,即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1)工資、獎金,指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一方或雙方的工資、獎金收入及各種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補貼;

(2)生產、經營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或雙方從事生產、經營的收益;

(3)知識產權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或雙方擁有的知識產權的收益;

(4)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是指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一方或雙方因繼承遺產和接受贈與所得的財產。對於繼承遺產的所得,指的是財產權利的取得,而不是對財產的實際佔有。即使婚姻關係終止前並未實際佔有,但只要繼承發生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所繼承的財產也是夫妻共同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5)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6)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

(7)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

(8)發放到軍人名下的復員費、自主擇業費等一次性費用的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應得部分夫妻共有。

夫妻共同財產分割必須是按照男女平等的原則進行的,但是如果是離婚的夫妻雙方的感情破裂是由於一方的出軌、重婚、家暴或者是遺棄等行為而出現的,在進行財產分割之後,受損害的一方或者是無過錯的一方是可以直接要求對方進行人身損害賠償或者是精神損害賠償的。

夫妻婚前財產會被執行,夫妻共同債務是屬於兩個人的債務,雙方都有義務去償還,不還錢人民法院有權力進行強行執行。不過法院強行執行的,只是個人承擔的那一半債務。如果對法院強行有不滿的,也可以到有管轄範圍的人民法院進行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