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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方出軌離婚財產怎麼分?

欄目: 財產分割 / 發佈於: / 人氣:1.17W

一、對方出軌離婚財產怎麼分

對方出軌離婚財產怎麼分?

離婚時,夫妻雙方協議分割財產的,無需考慮對方的出軌行為,雙方只需要按照共同意願對財產進行分割;選擇由人民法院作出判決的,人民法院會適當的照顧無過錯方,讓出軌方少分一些財產。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規定:“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可以看出,財產分割的方式有協議分割和訴訟分割,夫妻雙方選擇協議分割的,無需考慮一方的出軌行為,只需要由夫妻雙方達成分割協議;選擇訴訟分割的,應當由人民法院進行判決,人民法院會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分割財產,對於出軌方,會適當的少分一些財產。

二、財產分割的原則

1、男女平等原則。該原則體現在離婚財產分割上,就是夫妻雙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財產的權利,平等地承擔共同債務的義務;

2、照顧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則。這裏的“照顧”,既可以在財產份額上給予女方適當多分,也可以在財產種類上將某項生活特別需要的財產,比如住房,分配給女方。畢竟從習慣勢力上、從傳統因素的影響所造成的障礙上、從婦女的家務負擔、生理特點上講,離婚後一般婦女在尋找工作和謀生能力上也較男子要弱,更需要社會給予更多的幫助。同時,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要特別注意保護未成年人的合法財產權益。未成年人的合法財產不能列入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則。在離婚分割共同財產時,不應損害財產效用、性能和經濟價值。在對共同財產中的生產資料進行分割時,應儘可能分給需要該生產資料、能更好發揮該生產資料效用的一方;在對共同財產中的生活資料進行分割時,要儘量滿足個人從事專業或職業需要,以發揮物的使用價值。不可分物按實際需要和有利發揮效用原則歸一方所有,分得方應依公平原則,按離婚時的實際價值給另一方相應的補償;

4、權利不得濫用原則。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不得把屬於國家、集體和他人所有的財產當作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名義損害他人合法利益。

夫妻雙方選擇離婚的,可以通過協議的方式分割財產,無需考慮夫妻一方的出軌行為,直接按照共同意願對共同財產進行分割;選擇訴訟分割的,人民法院會按照法律的規定作出判決,對於出軌方,人民法院在分割財產時,只是會適當的少分一些財產,大體上還是平均分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