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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時知識產權收益是怎麼分的

欄目: 財產分割 / 發佈於: / 人氣:1.46W

離婚時知識產權收益是怎麼分的

知識產權所能帶來的收益可以説是不容小覷的,畢竟現在國家乃至世界都在大力的發展、扶持這種新興產業,因而在夫妻離婚的時候,一方就會要求對另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的知識產權收益進行分割。那通常離婚時知識產權收益是怎麼分的呢?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吧。

一、離婚時知識產權收益是怎麼分的

對於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內,已經明確但實際取得卻在離婚之後的這部分知識產權性收益,也應為夫妻共同所有。以此標準相統一,我們認為,實踐中可以知識產權財產性收益已經明確的時間是否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內,作為判斷該部分收益歸屬的標準。具體如下:

(1)知識產權財產性收益明確的時間在婚前的,即使收益實際取得在婚後,該收益仍為個人婚前財產。

(2)知識產權財產性收益明確的時間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的,則無論收益的實際取得是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還是在離婚之後, 該收益均為夫妻共同所有。

(3)知識產權財產性收益明確的時間在離婚後的,該收益為個人財產。

相關法條:

《婚姻法》第十七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十二條 《婚姻法》第十七條第三項規定的"知識產權的收益",是指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實際取得或者已經明確可以取得的財產性收益。

二、知識產權是否屬於共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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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完成的智力成果,婚後取得經濟利益能否作為共同財產,我們認為不能一概而論。而要區別不同情況予以處理:

1、當智力成果,比如著作權婚前一方已經創作完成並發表,只是在婚後才取得稿酬。對這種情況,應該視為是婚前財產。因為婚前一方作品一經發表,即取得財產權利,是一種既得財產權利,只是在婚後實際取得所以不影響婚前財產性質。

2、當婚前完成智力成果創作,比如一項發明,由於種種原因沒有轉讓或投入市場,而在婚後投入市場。對這種情況,我們也通常認為原則上不應視為夫妻共同財產,但對知識產權的經濟利益在婚後較長一段時間內才取得的,且另一方對經濟利益的取得付出勞動的,可分給適當的財產。

畢竟這往往會認為是夫妻共同財產,因此離婚就必然會涉及到分割。而具體該如何來分割這部分財產,就要先看離婚夫妻之間是如何協商的。如果如果協商達成一致的話,就只好考慮向法院提起訴訟,由法官依法作出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