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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協議離婚房子要賣嗎

欄目: 財產分割 / 發佈於: / 人氣:1.84W

如果協議離婚房子要賣嗎

根據我國婚姻家庭法的相關規定內容,房產如果作為夫妻共同財產,即使是夫妻雙方離婚,如果要賣出房產也是需要夫妻雙方共同簽字才是可以的。協議離婚則是有可能對房產進行了協議分配,那麼,如果協議離婚房子要賣嗎?具體是怎樣的?

這應當分別對待,不能籠統説對還是不對。

首先,房屋必須是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取得的房產,這才是夫妻共同財產。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第89條規定:“共同共有人對共有財產享有共同的權利,承擔共同的義務。在共同共有關係存續期間,部分共有人擅自處分共有財產的,一般認定無效。”以及我國《城市房地產轉讓管理規定》第6條第4項的規定,共有的房地產未經其他共有人書面同意的,不得轉讓。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7條規定:“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對夫妻共同財產做重要處理決定,夫妻雙方應當平等協商,取得一致意見。也就是夫妻在賣房時應協商,取得一致意見。假如夫妻正在鬧離婚、或者因情感問題正處於分居期間,一方擅自實施賣方行為,顯然是非夫妻共同意思表示,買房人在此種情形下仍然購買且尚未過户入住,應認定買賣合同無效。

其次,《物權法》第一百零六條規定,了善意取得制度。即無處分權人將不動產或者動產轉讓給受讓人的,所有權人有權追回;除法律另有規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讓人取得該不動產或者動產的所有權:(一)受讓人受讓該不動產或者動產時是善意的;(二)以合理的價格轉讓;(三)轉讓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依照法律規定應當登記的已經登記,不需要登記的已經交付給受讓人。所以假如上述情況變為一方擅自實施賣方行為,顯然是非夫妻共同意思表示,但買房人已經合理支付價款且產權過户入住完畢,這時雖然賣方配偶起訴法院,但買房人依據物權法106條精神完全可以拒絕其請求。

也就是説,根據中國的法律法規來看,協議離婚的房產相關問題還是比較複雜的,如果協議離婚房子要賣嗎這個問題具體還是要根據當事人的具體情況來看。比如,如果房屋根本不是夫妻存續期間的產物,那就根本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也就更談不上離婚對房產的影響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