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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後房產證寫一個人名字離婚怎麼分

欄目: 財產分割 / 發佈於: / 人氣:1.98W

有些人結婚買房還存有私心所以房產證上只寫了一個人的名字,殊不知法律上即便這樣做房產還是屬於夫妻共有的財產。那麼婚後房產證寫一個人的壞處或許是影響夫妻感情了。那麼下面我們來了解一下婚後房產證寫一個人的名字離婚時應該怎麼分割。

婚後房產證寫一個人名字離婚怎麼分

一、婚後房產證寫一個人名字離婚怎麼分

1、一般情況下,婚後買的房子無論是登記在夫妻任何一方的名下,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歸夫妻雙方共同所有,離婚時,在正常情況下夫妻雙方應當各自分配一半的份額。如果夫妻二人對於該房產另有書面協議進行約定的,那麼就按照約定的內容確認其權屬。

2、如果房子是一方父母出資購買的,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個人的贈與,應當視為個人財產,離婚時可以不予進行分割;但如果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應當視為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應當均等分割。

3、如果房子為雙方父母共同出資購買的,應當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離婚時應當按照雙方各自出資份額來進行分割,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二十九條

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個人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

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依照約定處理;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款第四項規定的原則處理。

二、婚後房產公證一人所有有效嗎

是有效的,但是需要雙方當事人都同意並簽訂相關的協議。然後進行公證,方可有效,如果只是一人的意思,則無法辦理公證。

根據《民法典》第1060條中的規定,男女雙方可以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進行約定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如果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應當根據對夫妻共同財產、個人財產的規定進行認定。

綜上所述,既然已經結婚了那麼婚後的財產都視為夫妻共同創造,屬於夫妻共有財產。所以婚後房產證寫一個人的壞處可能就是影響夫妻雙方的感情了。如果有其他情況上述沒有説明的,可以諮詢本站網站由專業律師為您作在線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