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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效合同的概念和種類

欄目: 合同效力 / 發佈於: / 人氣:3.87K

無效合同,是指合同雖然已經成立,但因其嚴重欠缺有效要件,在法律上不按當事人之間的合意賦予其法律效力
按照全部還是部分不具有法律效力分為:
1)全部無效合同,是指合同的全部內容自始不產生法律約束力。
2)部分無效合同,是指合同的部分內容不具有法律約束力,合同的其餘部分內容仍然具有法律效力。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條 一方以欺詐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無效合同的概念和種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