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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權代理是效力待定還是無效

欄目: 合同效力 / 發佈於: / 人氣:1.16W

無權代理屬於效力待定行為,又稱為可追認的行為,可以通過當事人的追認而有效。而無效的民事行為,是指因不符合法律強制要求而不予以承認和保護的行為。無效行為自始無效,在法律上不能產生當事人預期的效果。
《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條 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後,仍然實施代理行為,未經被代理人追認的,對被代理人不發生效力。

無權代理是效力待定還是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