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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履行的本質主要就是什麼

欄目: 合同效力 / 發佈於: / 人氣:6.99K

一、合同履行的本質主要就是什麼

合同履行的本質主要就是什麼

合同履行,是指合同當事人雙方依據合同條款的規定,實現各自享有的權利,並承擔各自負有的義務。合同的履行,就其實質來説,是合同當事人在合同生效後,全面地、適當地完成合同義務的行為。《合同法》第60條規定:“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當事人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根據合同的性質、目的和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

規定合同雙方的權利、義務,以及保證實現此類權利和義務的協議。依據《合同法》:第二條本法所稱合同是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係的協議。婚姻、收養、監護等有關身份關係的協議,適用其他法律的規定。

第三條合同當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將自己的意志強加給另一方。

第四條當事人依法享有自願訂立合同的權利,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干預。

第五條當事人應當遵循公平原則確定各方的權利和義務。

二、合同履行的原則有哪些規定

《合同法》第60條規定:“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當事人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根據合同的性質、目的和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

合同當事人履行合同時,應遵循以下原則:

1)全面、適當履行的原則

全面、適當履行,是指合同當事人按照合同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包括履行義務的主體、標的、數量、質量、價款或者報酬以及履行的方式、地點、期限等,都應當按照合同的約定全面履行。

2)遵循誠實信用的原則

誠實信用原則,是我國《民法通則》的基本原則,也是《合同法》的一項十分重要的原則,它貫穿於合同的訂立、履行、變更、終止等全過程。因此,當事人在訂立合同時,要講誠實,要守信用,要善意,當事人雙方要互相協作,合同才能圓滿地履行。

3)公平合理,促進合同履行的原則

合同當事人雙方自訂立合同時起,直到合同的履行、變更、轉讓以及發生爭議時對糾紛的解決,都應當依據公平合理的原則,按照《合同法》的規定,根據合同的性質、目的和交易習慣善意地履行通知、協助和保密等附隨義務。

4)當事人一方不得擅自變更合同的原則

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因此,合同當事人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變更合同。《合同法》在若干條款中根據不同的情況對合同的變更,分別作了專門的規定。這些規定更加完善了我國的合同法律制度,並有利於促進我國社會市場經濟的發展和保護合同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合同在履行的過程中,應遵守誠實守信、公平合理、相互協商的原則履行。一方不得擅自更改合同內容和合同履行方式,損害對方利益的可以要求這類違約方對自身的損失進行賠償,拒不賠償的可以向當地的人民法院進行訴訟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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