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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有的工程合同會無效

欄目: 合同效力 / 發佈於: / 人氣:2.28W

簽訂的工程合同規定了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在發生工程糾紛時,合同就顯得格外重要。但是,有的工程合同是無效的,那麼為什麼有的合同會成為無效的合同呢?本文就將為什麼有的工程合同會無效做如下説明,希望能夠讓您瞭解,哪些情況會無效。

為什麼有的工程合同會無效

(一)承包人未取得建築施工企業資質或者超越資質等級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

為了加強對建築活動的監督管理,維護公共利益和建築市場秩序,保證建設工程質量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等法律、行政法規,建設部頒佈了《建築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根據該規定,建築業企業資質分為施工總承包、專業承包和勞務分包三個序列。施工總承包資質、專業承包資質、勞務分包資質序列按照工程性質和技術特點分別劃分為若干資質類別。各資質類別按照規定的條件劃分為若干資質等級。

取得施工總承包資質的企業(以下簡稱施工總承包企業),可以承接施工總承包工程。施工總承包企業可以對所承接的施工總承包工程內各專業工程全部自行施工,也可以將專業工程或勞務作業依法分包給具有相應資質的專業承包企業或勞務分包企業。

取得專業承包資質的企業(以下簡稱專業承包企業),可以承接施工總承包企業分包的專業工程和建設單位依法發包的專業工程。專業承包企業可以對所承接的專業工程全部自行施工,也可以將勞務作業依法分包給具有相應資質的勞務分包企業。

取得勞務分包資質的企業(以下簡稱勞務分包企業),可以承接施工總承包企業或專業承包企業分包的勞務作業。

根據上述規定,承包人承包工程應當具備相應的資質。承包人未取得建築施工企業資質或者超越資質等級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

(二)沒有資質的實際施工人借用有資質的建築施工企業名義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

鑑於沒有法定資質的單位或個人以掛靠、聯營、內部承包等形式使用有法定資質的建築施工企業名義與發包單位簽訂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情況時有發生,《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對此做了禁止性的規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第二十六條規定,承包建築工程的單位應當持有依法取得的資質證書,並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業務範圍內承攬工程。禁止建築施工企業超越本企業資質等級許可的業務範圍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築施工企業的名義承攬工程。禁止建築施工企業以任何形式允許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使用本企業的資質證書、營業執照,以本企業的名義承攬工程。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也明確規定,沒有資質的實際施工人借用有資質的建築施工企業名義的,所簽署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

(三)建設工程必須進行招標而未招標或者中標無效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進行下列工程建設項目包括項目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設備、材料等的採購,必須進行招標:1、大型基礎設施、公用事業等關係社會公共利益、公眾安全的項目;2、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國有資金投資或者國家融資的項目;3、使用國際組織或者外國政府貸款、援助資金的項目。

為了明確上述必須進行招標項目的範圍,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發佈了《工程建設項目招標範圍和規模標準規定》,對必須進行招標的工程建設項目的具體範圍和規模標準做了非常具體的規定。根據該規定:

1、所謂“關係社會公共利益、公眾安全的基礎設施項目”的範圍包括:

(1)煤炭、石油、天然氣、電力、新能源等能源項目;

(2)鐵路、公路、管道、水運、航空以及其他交通運輸業等交通運輸項目;

(3)郵政、電信樞紐、通信、信息網絡等郵電通訊項目;

(4)防洪、灌溉、排澇、引(供)水、灘塗治理、水土保持、水利樞紐等水利項目;

(5)道路、橋樑、地鐵和輕軌交通、污水排放及處理、垃圾處理、地下管道、公共停車場等城市設施項目;

(6)生態環境保護項目;

(7)其他基礎設施項目。

2、所謂“關係社會公共利益、公眾安全的公用事業項目”的範圍包括:

(1)供水、供電、供氣、供熱等市政工程項目;

(2)科技、教育、文化等項目;

(3)體育、旅遊等項目;

(4)衞生、社會福利等項目;

(5)商品住宅,包括經濟適用住房;

(6)其他公用事業項目。

3、所謂“使用國有資金投資項目”的範圍包括:

(1)使用各級財政預算資金的項目;

(2)使用納入財政管理的各種政府性專項建設基金的項目;

(3)使用國有企業事業單位自有資金,並且國有資產投資者實際擁有控制權的項目。

4、所謂“國家融資項目”的範圍包括:

(1)使用國家發行債券所籌資金的項目;

(2)使用國家對外借款或者擔保所籌資金的項目;

(3)使用國家政策性貸款的項目;

(4)國家授權投資主體融資的項目;

(5)國家特許的融資項目。

5、所謂“使用國際組織或者外國政府資金的項目”的範圍包括:

(1)使用世界銀行、亞洲開發銀行等國際組織貸款資金的項目;

(2)使用外國政府及其機構貸款資金的項目;

(3)使用國際組織或者外國政府援助資金的項目。

並非凡是符合上述條件、不論項目大小一律進行招標。根據《工程建設項目招標範圍和規模標準規定》的規定,上述規定範圍內的各類工程建設項目,包括項目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設備、材料等的採購,達到下列標準之一的,必須進行招標:

(1)施工單項合同估算價在2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

(2)重要設備、材料等貨物的採購,單項合同估算價在1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

(3)勘察、設計、監理等服務的採購,單項合同估算價在5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

(4)單項合同估算價低於第(1)、(2)、(2)項規定的標準,但項目總投資額在30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

知道為什麼無效,才可能對症下藥。不會因為無效的合同而推遲工程的進度,對雙方造成影響。歡迎各位瀏覽,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