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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書面形式是哪些?

欄目: 合同審查 / 發佈於: / 人氣:1.81W
合同書面形式是哪些?
1、一般書面形式。
是指用文字來進行意思表示,如書面合同,授權委託書,信件,數據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行為人協商同意的有關修改合同的文書、圖表等。
2、特殊書面形式。指當事人的意思表示獲得國家有關機關承認的文字記載形式。
包括:
(1)公證形式。
(2)鑑證形式。
(3)見證形式。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條
當事人訂立合同,可以採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書面形式是合同書、信件、電報、電傳、傳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以電子數據交換、電子郵件等方式能夠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並可以隨時調取查用的數據電文,視為書面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