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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的生效不等於勞動關係的建立

欄目: 合同糾紛 / 發佈於: / 人氣:2.28W

一、勞動合同的生效不等於勞動關係的建立嗎

勞動合同的生效不等於勞動關係的建立

勞動合同生效等於勞動關係建立。

《勞動合同法》第16條規定:“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並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蓋章生效。”第3條規定:“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具有約束力,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履行勞動合同約定的義務。”

所謂勞動關係的建立,是指當事人之間勞動權利義務的確立。《勞動合同法》第7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第10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根據上述規定,當事人之間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即勞動合同實際履行之日起建立。

根據《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當事人之間勞動權利義務有法定的,也有約定的,當事人之間勞動關係依法建立,勞動權利義務也就相應確立。

二、簽訂無效勞動合同怎麼辦

《勞動法》第十八條明確規定:“無效的勞動合同,從訂立的時候起,就沒有法律約束力。”因而,無效的勞動合同不受國家法律的承認和保護。對於勞動合同被確認無效的,其法律後果是:

第一,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勞動合同被確認無效,勞動者已付出勞動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勞動報酬。勞動報酬的數額,參考用人單位同類崗位勞動者的勞動報酬確定;用人單位無同類崗位的,按照本單位上年職工平均工資確定。

第二,無效勞動合同是由勞動合同當事人一方或者雙方的過錯造成的。法律上的過錯,是指法律關係主體在主觀上有違法錯誤,包括故意違法和過失違法。過錯可能是一方的,也可能是雙方的,它是由當事人的主觀原因造成的後果,因此,對於無效的勞動合同,在確認其無效的同時,如給對方造成損害的,有過錯的一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以上就是勞動合同生效的相關回答,勞動合同的生效是等於勞動關係的建立的。因此,勞動者在簽訂勞動合同時,需要認真檢查合同的條款內容,對於出現口頭承諾的事件,不要相信,只相信勞動合同裏面自己看到的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