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敲詐勒索罪能退回剩餘的款嗎?

欄目: 合同糾紛 / 發佈於: / 人氣:2.56W

一、敲詐勒索罪能退回剩餘的款嗎?

敲詐勒索罪能退回剩餘的款嗎?

可以。敲詐勒索的目的是非法侵佔受害人的財產,因此涉案財產即違法所得,依法應當退賠給受害人。實務當中,由於行為人可能已經將佔有的財產揮霍一空,其本人又沒有償還能力,法院判決時可能依據實際情況減少退賠的金額。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四條,犯罪分子違法所得的一切財物,應當予以追繳或者責令退賠;對被害人的合法財產,應當及時返還;違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財物,應當予以沒收。沒收的財物和罰金,一律上繳國庫,不得挪用和自行處理。

退回與沒收的區別在於,如果違法所得是通過開設賭場、非法經營、出售偽劣假冒產品等方式賺得的,則此類違法所得予以沒收。但如果違法所得是通過盜竊、詐騙、敲詐、勒索或者搶奪等方式獲得,存在直接有經濟損失的被害人,則相應財物應當依法退回。

二、退贓、退賠的具體方法

(一)直接返還

退贓是指犯罪分子將犯罪所得的贓款或者贓物,直接退還被害人或上繳司法機關的行為(“贓”是指被告人或者犯罪嫌疑人通過犯罪手段非法獲取的贓物,包括金錢和物品)

(二)折價退賠

退賠是指犯罪分子因犯罪所得的贓物已被非法處置或者毀損而無法退還被害人原物,而採取折價方式直接賠償被害人或者上繳司法機關的行為

(三)共同犯罪退贓、退賠方式

1.各被告人均到案並能履行退贓、退賠義務的,某一被告人按其分得的贓款、贓物進行退贓、退賠,即視為全部退贓、退賠。

2.在其同案犯未到案或者雖到案但無能力或者拒不退贓、退賠的時,該被告人應當對其參與的全部犯罪數額退贓、退賠,才可以視為全部退贓、退賠並適用較大的從寬幅度;否則只能按照部分退贓、退賠確定從輕比例。

法院審理後敲詐勒索罪的罪犯需要將勒索到的錢財退回,敲詐勒索所得的錢屬於贓款,主動交出贓款叫積極退髒。被司法機關追繳回來的叫追繳贓款,不視為主動退贓,視為不具有悔過表現。掩蓋掩藏贓款贓物的並造成贓款贓物無法追回的是要視為情節惡劣的,會從重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