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站首頁 法律生活 法律職場 糾紛問題 法律經濟 律師解答 合同範本 法律科普 其他法律

承包建設合同無效法律有什麼規定?

欄目: 合同糾紛 / 發佈於: / 人氣:3.72K

一、承包建設合同無效法律有什麼規定?

承包建設合同無效法律有什麼規定?

承包建設合同無效法律規定:《最高院關於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

第二條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但建設工程經竣工驗收合格,承包人請求參照合同約定支付工程價款的,應予支持。

第三條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且建設工程經竣工驗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別處理:

(一)修復後的建設工程經竣工驗收合格,發包人請求承包人承擔修復費用的,應予支持;

(二)修復後的建設工程經竣工驗收不合格,承包人請求支付工程價款的,不予支持。

因建設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損失,發包人有過錯的,也應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二、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的法律後果是什麼

依據我國現行法律規定,合同被確認無效後,將導致合同自始無效,合同關係不再存在,當事人不再享有和承擔原合同規定的權利和義務,不能產生當事人所預期的法律後果。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的法律後果也不例外,但由於其標的特殊性,其無效的處理與普通無效合同有着很大的差別,當事人的締約過失也比普通無效合同複雜。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訂立後尚未履行前被確認無效的後果。尚未履行前被確認無效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雙方當事人均不得再繼續履行。這時,合同無效的處理只按照締約過失來承擔責任,由有過錯的一方賠償另一方因合同無效而造成的損失,雙方均有過錯的,依照過錯大小承擔相應的責任。另外,損害事實的舉證責任在受損害一方,如果受損害一方對其損失不能通過舉證加以明確,其要求過錯方承擔賠償責任的請求法院不能支持。而有過錯一方除了自行承擔給自己造成的違法後果外,還要承擔無過錯方的實際損失。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需要按照實際的情況進行相應的認定,合同被確認無效後,將導致合同自始無效,合同關係不再存在,如果是沒有履行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雙方當事人均不得再繼續履行,因建設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損失,發包人有過錯的,應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