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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詐騙如何認定 | 可撤銷的合同有哪些

欄目: 合同糾紛 / 發佈於: / 人氣:1.01W

合同的效力對合同的履行具有重要的意義,在法律上,根據合同的效力可以將合同分為有效合同、可撤銷合同、效力待定合同等。那麼,從法律的角度看,可撤銷的合同究竟有哪些呢?此外,在實踐中,對於合同詐騙應該如何認定呢?下面將為您做一個較為詳細的闡明。

可撤銷的合同有哪些 合同詐騙如何認定

一、可撤銷的合同有哪些

下列合同,當事人一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

1、因重大誤解訂立的;

2、在訂立合同時顯失公平的。

3、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

當事人請求變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不得撤銷。

二、合同詐騙如何認定

1、隱瞞履約能力的詐騙認定

在合同詐騙案件中多數行為人都以作為方式實施犯罪,但少數案件也有不作為的情況。刑法理論上認定該罪的特徵主要是:虛構事實和隱瞞真相。就隱瞞真相而言,是指行為人故意隱瞞客觀存在的事實,故意隱瞞另一方應該知悉的內容,其採取的方式有作為的,也有不作為的。不作為的方式,主要表現為不履行合同告知義務,隱瞞合同的履行能力。

2、具有因果關係的詐騙認定

合同詐騙罪的因果關係常表現出一定的特殊性,即:欺騙手段——錯誤認識——財物控制轉移。其中,錯誤認識處於雙重的因果關係中,既是一種結果事實,又是一種原因事實,成為一個因果關係的中介。一般而言,合同詐騙罪表現為因欺騙手段導致錯誤認識,因錯誤認識導致財產的“自願”交付。在一些因果關係中,如果被害人錯誤在先,行為人利用被害人的錯誤,通過隱瞞真相的方法取得被害人的財物,這在司法實踐中往往會產生一些爭議。

3、部分履約的詐騙認定

一般而言,行為人為了騙取更大數額的財物,以先履行部分義務作為誘餌或代價,在取得對方充分信任後最終騙取他人財物。當然,對這一事實及性質的最終判定,還是要看行為人的行為趨向。如果行為人在正常的合同履行中,已控制了他人的財物,由於主觀上突然產生變化,不繼續履行合同,欲將他人財物佔為己有,並部分實施了規避法律的行為。後因迫於對方的追討或警告,又繼續履行了合同主要義務。這就不能簡單認定為合同詐騙罪,應視行為終結後再作出判定。

4、“拆東牆補西牆”的詐騙認定

以“拆東牆補西牆”的方式進行詐騙(下稱“拆騙”)是合同詐騙中的一種特殊情形,它表現為行為人在一定的時期內連續多次實施合同詐騙行為,採用拆騙的方式,邊騙邊還。

5、“一女多嫁”的詐騙認定

合同詐騙罪中的“一女多嫁”形式,大多數表現為行為人利用某一合法或虛假的工程項目或加工訂單,與多個當事人簽訂合同,以獲取數額較大定金和預付款的行為。對採勸一女多嫁”的手段進行合同詐騙,一般從事實與證據着手,司法部門基本能查明其犯罪目的。

6、責任轉移的詐騙認定

合同詐騙中的責任轉移,是行為人在合同詐騙後,為逃避法律責任,轉移原非法行為的一種表現形式。其試圖將非法的合同行為,通過轉換形式讓其合法化。

希望對您能有一定的幫助。事實上,合同的效力影響了合同的履行,決定了合同雙方的權利義務,所以想要撤銷一份合同,也並不是那麼簡單的,它必須要符合法律的規定。因此,當您遇到上述情況時,建議您最好是及時的去諮詢一下專業的律師,避免給自己造成經濟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