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站首頁 法律生活 法律職場 糾紛問題 法律經濟 律師解答 合同範本 法律科普 其他法律

指示交付適用於範圍是什麼

欄目: 合同訂立 / 發佈於: / 人氣:1.29W

一、指示交付適用於範圍是什麼

指示交付適用於範圍是什麼

指示交付適用於不動產。指示交付的成立須具備兩個條件:

1、是當事人須有轉讓所有權的合同。

2、是讓與人應當將所有權轉讓的事實通知標的物的實際佔有人

二、指示交付有哪些情形

指示交付適用的情形及“第三人”的範圍。關於本條所規定的指示交付,其邏輯上的前提是,動產物權的讓與人對其所轉讓的標的不享有物理意義上直接佔有和直接控制的可能,出讓人無法通過現實交付的方式使得動產物權得以變動,因此才有本條指示交付適用的餘地。條文中的“第三人”即指能夠對轉讓標的(動產)進行物理意義上直接佔有和直接控制的一方,例如前例中根據租賃或者借用協議而佔有自行車的乙,或者根據保管合同、動產質押協議等而佔有動產的保管人、質權人等,都可以成為本條所規定的“第三人”。此外需要特別説明的是,在利用提單、倉單等證券進行動產物權變動時,接受貨物而簽發提單或者倉單的承運人或者倉儲保管人都可能成為本條中的“第三人”。

除去這一類基於合同等關係而產生的能夠對動產進行直接佔有和控制的“第三人”外,還有一類“第三人”也在本條的適用範圍之內,即不具備法律上的正當原因而佔有動產的無權佔有人。例如,甲將自己收藏的古董出售給乙,買賣合同達成時甲不知該古董已被丙盜去,甲此時只能向乙轉讓他對於丙的返還原物請求權來代替實際交付,而丙即是本條所指的“第三人”。

如果有人違法了指示交付協議,可以到有管轄權限的人民法院進行起訴處理。進行起訴需要申請人提交上訴狀,符合立案情況下的,人民法院會進行立案,如果不符合立案情況的,人民法院會進行駁回,並告知駁回的理由是什麼。

Tags:指示 交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