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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償贈與合同風險有哪些?

欄目: 合同訂立 / 發佈於: / 人氣:9.78K

一、無償贈與合同風險有哪些?

無償贈與合同風險有哪些?

1、對於任何贈與,為了以後可能出現的反悔,當事人之間一定要有贈與協議的存在。

2、對於不動產的贈與,一定要按照法律規定,及時完成過户手續。

3、對於標的較大的贈與協議,最好經過公證機關的公證。

二、贈與合同應該注意的問題

其一:贈與合同是一種雙方行為;贈與合同須當事人雙方意思表示一致才能成立,如果贈與人有贈與的表示,但受贈人並沒有接受的意思,則合同仍不能成立。

其二、贈與合同當事人之間主體資格的問題;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可以成為贈與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贈與只要與其年齡、智力、精神狀況相等適應,或得到法定代理人的追認,則為有效贈與。

由於贈與合同是無償合同,受贈人單純獲得利益無須支付任何對價,所以任何自然人,即使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及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也都可以單獨接受贈與而成為受贈人。

其三、贈與合同是一種無償行為;除合同中雙方約定附條件的義務外,原則上受贈人並不因贈與合同而承擔義務,故為單務合同。對於附條件的贈予合同主要是指等贈予合同生效的條件出現後贈與合同才發生效力。

三、贈與合同的效力

1、贈與合同成立,贈與人有交付受贈人財物的義務。贈與人按照贈與合同約定的地點、期限、交付的方法等將財產交付給受贈人,並由此而發生物權的轉移,但是,法律規定必須經過登記才發生轉移的財物,如不動產,應在登記後才發生轉移。

2、贈與合同成立,贈與人已將贈與財物交付受贈人,物權發生轉移,應視為受贈人合法享有受贈財物的佔有、使用、處分權,贈與人不得撤銷贈與合同。

3、贈與合同成立,但贈與人未將合同約定的財物交付受贈人,受贈人可以不履行贈與義務,可以撤銷贈與合同,但贈與是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的贈與合同或者是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贈與人不得撤銷贈與合同,對不履行這類贈與合同的贈與人、受贈與人享有要求贈與人交付的權利,贈與人故意或重大過失造成贈與物毀損、滅失的,應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4、贈與合同是贈與人的無償贈送,不承擔贈與物的瑕疵責任,但是附義務的贈與,贈與人應在附義務的範圍內承擔贈與物的瑕疵責任;贈與人明知贈與物有瑕疵,故意隱瞞或者作贈與物無瑕疵的虛假保證,造成受贈人損失的。

只要自己有一定的財務實力,並且願意將其無償贈與給他人,那麼就可以與對方協商擬定此無償贈與合同,但是根據司法實際可以知道,無償贈與是需要承擔一定的風險的,諸如被贈與者實施侵害對方人身權益等行為,致使自己的生命安全受到威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