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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變更可撤銷合同期限

欄目: 合同糾紛律師解答 / 發佈於: / 人氣:7.61K

一般來説可撤銷合同撤銷權的時效期間是一年。其起算點是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計算,由撤銷權人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機關申請撤銷。在可撤銷合同中,具有撤銷權的一方當事人並非一定要求撤銷合同,也可以要求對合同進行變更。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條:一方以欺詐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可變更可撤銷合同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