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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金和訂金有什麼不同的意義 | 法律上

欄目: 合同糾紛律師解答 / 發佈於: / 人氣:2.78W

二者區別為:定金屬法律用語,是對債權的擔保款,應以書面形式約定;而訂金並非法律用語,通常被理解為預付款。二者的法律後果完全不同。若是“定金”,一旦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義務的,則無權要求對方返還定金,反之收取定金的一方違約的,則應當雙倍返還定金;但若是“訂金”,那麼無論賣方還是買方違約,收取“訂金”的一方都應如數退還
【法律依據】根據《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條: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定金合同自實際交付定金時成立。定金的數額由當事人約定;但是,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百分之二十,超過部分不產生定金的效力。實際交付的定金數額多於或者少於約定數額的,視為變更約定的定金數額

法律上,定金和訂金有什麼不同的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