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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籤合同需總公司的章嗎

欄目: 合同糾紛律師解答 / 發佈於: / 人氣:2.63W

分公司籤合同需要總公司的章。沒有獨立的營業執照的分公司只是總公司的代理人,沒有總公司的授權不能加蓋總公司的章,有授權的情況下籤訂合同可需要蓋總公司的章。有獨立營業執照的分公司可以只加蓋自己的公章。總公司以自己的名義對外簽訂合同的話需要加蓋總公司的公章,和分公司是沒有關係的。

分公司籤合同需總公司的章嗎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 第四十條

民事訴訟法第四十九條規定的其他組織是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組織機構和財產,但又不具備法人資格的組織,包括:(1)依法登記領取營業執照的私營獨資企業、合夥組織;(2)依法登記領取營業執照的合夥型聯營企業;(3)依法登記領取我國營業執照的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外資企業;(4)經民政部門核准登記領取社會團體登記證的社會團體;(5)法人依法設立並領取營業執照的分支機構;(6)中國人民銀行、各專業銀行設在各地的分支機構;(7)中國人民保險公司設在各地的分支機構;(8)經核准登記領取營業執照的鄉鎮、街道、村辦企業;(9)符合本條規定條件的其他組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