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居間合同簽訂後,買方表示不買的,可以依合同約定及相關法律規定解除合同,並要求買方承擔違約責任。《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