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租賃期限不得超過二十年,所以房屋租賃合同包括續訂房屋租賃合同的最長期限均為二十年。【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條,租賃期限不得超過二十年。超過二十年的,超過部分無效。租賃期限屆滿,當事人可以續訂租賃合同;但是,約定的租賃期限自續訂之日起不得超過二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