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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區分合同變更和新要約

欄目: 合同糾紛律師解答 / 發佈於: / 人氣:2.95W

從概念來區分。受要約人對要約的內容作出實質性變更的,為新要約。而合同變更是指在有效的合同還未履行或者未履行完之前,由於一些法律允許的原因而使合同的內容發生改變。依法成立的合同,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條,要約是希望與他人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該意思表示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內容具體確定;
(二)表明經受要約人承諾,要約人即受該意思表示約束。

如何區分合同變更和新要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