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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情況可以破產清算

欄目: 破產清算 / 發佈於: / 人氣:1.72W
什麼情況可以破產清算

市場是檢驗公司發展好壞的最重要的指標,如果沒有通過市場檢驗,公司就會破產。破產後依法律程序需要進行破產清算,清償職工工資、公司債務等,清算完後,該公司就不存在了。《公司法》中的破產清算是指處理經濟上破產時債務如何清償的一種法律制度,即在債務人喪失清償能力時,由法院強制執行其全部財產,公平清償全體債權人的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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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在什麼情況可以破產清算具體規定是什麼?

我國的《企業破產法》第三條第一款規定:“企業因經營管理不善造成嚴重虧損,不能清償到期債務的,依照本法規定宣告破產。”
  拒此可知,企業破產必須具備兩個條件,一是企業必須是經營上的嚴重虧損;再是企業不能清償到期債務。
  首先,嚴重虧損,無力清償到期債務的企業,由其債權人或債務人向企業所在地法院提交破產申請。另外,如果企業具備了企業破產條件,其要進入破產程序還必須由人民法院依法裁定並宣告其破產,這樣企業才正式進入破產程序。
  (一)企業因嚴重虧損,扭虧無望,資不抵債,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可提出破產申請。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業,不予宣告破產:政府有關部門、有關金融機構、企業、團體、個人給予債務人資助或幫助債務人清償債務的;取得擔保,自破產申請之日起6個月內能清償債務的。
  一、 債務人喪失清償能力。
  債務人出現“資不抵債的”情況,但並非就失去信用,失去清償債務的能力,債務人喪失清償能力應當是不能以財產、信用或其他能力等任何方法清償債務。
  二、債務人不能清償的債務必須是已到清償期限的。
  破產以債務人不能清償為前提,不能清償以債務到期為條件。
  三、債務人所欠債務必須是能夠以金錢評價的債務。
  破產程序中,如果債不能以金錢去評價,不能轉化為給付財產(貨幣)的形式,最終不能強制執行,破產也就無實際意義了。不能以金錢評價的債務,不得作為破產之債。
  四、債務人所欠債務應是在一定時期內無法清償的債務。
  在認定債務人能否清償債務,是否應當宣告其破產,應根據以上各條件予以綜合評判
這就是對。企業在什麼情況可以破產清算的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