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產個別清償是指債務人實施的清償;須是債務人對實際存在的債務實施的清償;須是債務人在破產申請受理後實施的清償。
以下情形不構成個別清償:
(1)債務人的擔保人或者其他連帶債務人實施的清償(此為合法清償);
(2)債務人對虛假債務實施的清償;
(3)債務人在破產申請受理前實施的清償。
《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七條
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後,發現公司財產不足清償債務的,應當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破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