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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解散後專利使用權能否拿回

欄目: 破產清算 / 發佈於: / 人氣:2.88W

首先,公司破產是要進行清算的,清算分為兩種:

公司解散後專利使用權能否拿回

1.一種是正常的清算,公司由於一些其他的原因像是合併、分立等原因而進行的解散,從而成立的清算小組。

2.另一種是破產清算,指的是公司由於沒有能力償還清所借的債務而被宣佈破產的清算程序。

根據《公司法》的規定:

1.在進行清算的時候,公司裏所有的財產先用來支付保險費、職工費、補償金以及所欠的欠款,所有的都清算結束後剩餘的財產,公司應按照股東的股份以及出資比例來分配剩餘的財產。

2.而所有的保險費和職工費都在公司進行了費用清算之後才會補發。

3.因為在清算之後的公司,是不存在仍有債務的情況,有足夠的能力去補償員工。

其次,專利權人是屬於公司的:

當出現一些變動的話,專利權歸屬登記是要由全體股東共同商議決定之後才能確定其去留。

我國《公司法》中規定

1.股東可以用任何形式的方式來進行轉讓,像是直接出資或者是用某樣東西估值來進行等價交換等,但也有法律法規規定以外的東西是不能作為交換進行的。

2.若是按照等價交換來進行專利權的認定的方式的話,那麼在進行交換時就要按照法律情況辦理相關的轉移手續。專利使用權屬於專利權的一部分,它的價值是低於知識產權所有權的價值的,可以進行轉讓的。

3.若是沒有明確的法律説明,是可以進行出資設立公司的。在認識專利的時候,應該避免盲目的擴大其價值,對其轉讓的價格,應該以成交作為底線原則,否則雙方可能不能夠達成一致的協議而導致交易失敗。

4.其次,這是一個與法律有關的程序,所有的行為都應該遵循法律的底線來進行,不能隨隨便便與他人簽訂合同。

5.最好是找到能夠處理此類事情的相關人員進行處理。要清楚開發專利時的目的,把雙方的合作事宜放在首要位置。對轉讓的一些相關事宜要有詳細的筆記記錄,以防止出現的情況不清楚導致的麻煩,對以後的利益分配也有一定的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