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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規定是什麼? | 2021年怎麼申請個人破產

欄目: 破產清算 / 發佈於: / 人氣:1.49W

一、怎麼申請個人破產,相關規定是什麼?

2021年怎麼申請個人破產,相關規定是什麼?

法律還沒有出台破產法,個別省市出台一些規範,比如深圳個人要申請破產,首先要向法院申請個人破產,然後遞交相關材料。

長期以來,我國沒有個人破產法,有企業破產法,企業法人被納入破產法主體。在司法實踐中,當自然人債務人的財產不足以清償債務時,應當通過民事訴訟解決。

對普通人來説,通俗的説法是:當個人資不抵債時,他們將通過司法程序被宣佈破產,他們的債務也將得到解除。個人必須符合申請條件,進行資產負債清算。經法院審查,真正符合破產條件的,可以宣告破產,並獲得債務減免的機會。

隨着我國市場經濟的快速發展,個人資產的增長,個人對外投資形式的多樣化,引入個人破產製度符合社會發展的需要。債權人可以依法申請債務人破產清算的判決。誠實債務人破產後,可以依法申請並獲得破產保護,以緩解債權人與債務人之間的矛盾。如果個人破產製度容易建立,許多人可能會惡意借貸、揮霍錢財,然後通過破產惡意逃債。

正因如此,個人破產製度確立的前提是建立社會個人信用體系。隨着近些年我國個人信用體系的建立和不斷完善,我國已經在逐步探索建立個人破產製度,個別省市也制定了關於個人債務清理的相關操作指引等,但仍沒有形成個人破產法規。

深圳作為經濟特區,率先突破性地建立了個人破產製度,出台了我國首部個人破產法規《深圳經濟特區個人破產條例》,健全了市場的退出機制,深入優化了現有的營商環境,在激發商事主體的競爭力和創造力。對誠實且不幸的債務人,在不幸陷入債務危機時,獲得個人破產製度的保護,幫助其從債務危機中解脱出來,重新參與社會經濟活動,創造更多財富。

二、在深圳申請個人破產條件和怎樣申請個人破產

在深圳經濟特區居住,且參加深圳社會保險連續滿三年的自然人,因生產經營、生活消費導致喪失清償債務能力或者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的,可以依照條例進行破產清算、重整或者和解。

應當提交的材料:

破產申請書 破產原因 經過説明;收入狀況 社保證明 納税記錄;個人財產 夫妻共同財產清冊;債權債務清冊(需要寫明債權人的姓名、聯繫方式、負債數額、本金利息等);誠信承諾書;兩類人的基本情況(債務人依法承擔扶養義務的未成年人 喪失勞動能力且無其他生活來源的成年近親屬的基本情況);合法僱用人員工資支付和社會保險費用繳納情況。(備註:其中項債務人對其依法應當承擔和支付的費用無需申報,由管理人根據債務人提供的信息調查核實後,予以公示。)

三、怎麼申請個人破產真實案例

温州平陽法院受理並審定了國內首例個人破產案。債務人蔡某以宣讀《無不誠信行為承諾書》的方式鄭重承諾,除管理人已查明的財產情況外無其他財產;若有不誠信行為,願意承擔法律後果,若給債權人造成損失,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最終蔡某提出按1.5%的清償比例,即3.2萬餘元在18個月內一次性清償的方案。同時,蔡某承諾,該方案履行完畢之日起六年內,若其家庭年收入超過12萬元,超過部分的50%將用於清償全體債權人未受清償的債務。如此,債務人以3.2萬元化解了214萬元的債務。

並非所有的“欠債”都可以申請個人破產。

誠實而不幸的債權人有可能被免除債務

針對“誠實而不幸”的債務人,法院可以免予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等強制執行措施,為陷入嚴重財務困境但誠實守信的自然人,提供債務重組的機會。

惡意逃債的將被終止清理程序

對惡意逃債的債務人,不得適用破產免責規則,同時追究法律責任。例如,債務人隱匿、轉移、毀損、處分債務人財產,捏造債務,承認不實債務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如果債務人有惡意逃債等不誠信行為,則集中清理程序將不予啟動或及時終止。

除了深圳出台了相關的條例外,温州法院還審定了國內首個個人破產案例,最終當事人以3.2萬的所有財產解決了他的債務問題,相信不久的將來會出台個人破產法,但是要申請破產是沒那麼容易的,這涉及到誠信問題,這主要是幫助誠實而不信的債務人。

Tags:破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