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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產清算管理人哪些不能擔任

欄目: 破產清算 / 發佈於: / 人氣:9.18K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擔任破產清算管理人:
(一)因故意犯罪受過刑事處罰;
(二)曾被吊銷相關專業執業證書;
(三)與本案有利害關係;
(四)人民法院認為不宜擔任管理人的其他情形。
個人擔任管理人的,應當參加執業責任保險。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二十四條

破產清算管理人哪些不能擔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