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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清算的破產清算程序有什麼

欄目: 破產清算 / 發佈於: / 人氣:1.92W

破產清算是指宣告股份有限公司破產以後,由清算組接管公司,對破產財產進行清算、評估和處理、分配的行為。

公司清算的破產清算程序有什麼

依《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公司破產清算的程序如下:

一、成立清算組。

人民法院應當在宣告企業破產之日起十五日內成立清算組,接管破產企業,清算組應當由股東、有關機關及專業人士組成;

二、清算組接管破產公司。

人民法院宣告企業破產後,破產企業由清算組接管,負責對破產企業的財產進行管理、清理、估價、處理、分配,代表破產企業參與民事活動,其行為對人民法院負責並彙報工作;

三、破產財產分配。

分配破產財產,由清算組提出分配方案,在債權人會上討論通過,報人民法院批准後由清算組具體執行;

清算組分配破產財產前,首先應撥付清算費用,包括:

1、破產財產管理、變賣、分配所需的費用;

2、破產案件訴訟費;

3、為債權人的共同利益而在破產程序中支付的其他費用。

破產財產在優先支付清算費用後,按以下順序清償:

1、破產企業拖欠的職工工資、勞動保險費用;

企業破產,破產財產分配完畢,企業法人依法終止其民事行為能力,清算組向破產公司的原登記機關申請註銷原公司登記。

2、破產企業拖欠税款;

3、破產債權。

四、清算終結。

破產財產清算分配完畢,由清算組向人民法院彙報清算分配工作的情況,並申請人民法院裁定破產終結,未得到清償的債權,不再進行清償;

五、註銷登記。

Tags:清算 破產